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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的法律性质研究
引用本文:张亮.ECFA的法律性质研究[J].法律科学,2012(5):162-168.
作者姓名:张亮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基金项目:中山大学台湾问题研究项目
摘    要: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授权民间团体签订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导致形成FTA的临时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条约。相反,EC-FA不具有跨国性,不构成条约。在实质上作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议,ECFA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

关 键 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区域贸易协定  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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