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的法律性质研究 |
| |
作者姓名: | 张亮 |
| |
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
| |
基金项目: | 中山大学台湾问题研究项目 |
| |
摘 要: | 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授权民间团体签订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导致形成FTA的临时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条约。相反,EC-FA不具有跨国性,不构成条约。在实质上作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议,ECFA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
|
关 键 词: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区域贸易协定 行政协议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