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武装冲突中履行“保护的责任”的规范依据及其适用 |
| |
作者姓名: | 赵洲 |
| |
作者单位: | 巢湖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安徽巢湖238000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FX098):“我国政府参与全球性治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 |
摘 要: | “保护的责任”要求主权国家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以及在其他各种情形下承担人权保护责任,当一国不能或不愿履行这一责任时,国际社会将有责任介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行动。在国内武装冲突中,容易发生对平民的生命财产以及民用设施的侵害,但是,主权国家应当怎样实施军事行动等行为才能符合人权保护责任的要求,对此,“保护的责任”本身并没有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和依据。为防止评估确认上的主观随意性,避免“保护的责任”被滥用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当以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为基本依据,并主要通过对人道法规范在具体情势下的解释适用,来评估确认政府军事行动是否符合人权保护责任上的特定要求,以及是否构成不能或不愿履行“保护的责任”的严重情形,从而确定国际社会是否应当介入以及应采取的适当措施与方式。
|
关 键 词: | “保护的责任” 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道法 区分原则 比例原则 预防原则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