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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特点浅谈
作者姓名:郝荣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盟分院
摘    要:民族自治地区的检察工作,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在具有与同类事物相同特点即共性的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是由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特点决定的,也可以说,是国家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所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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