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致伤我没什么事,我致伤他人却被处行政拘留,公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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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何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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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邹某问:2002年,我刚满18岁,就被邻居用水果刀划伤额头,报案后派出所带我去鉴定伤情,因为我的伤口长度不到4cm,构不成轻微伤。那个行凶的人只受到200元罚款的处罚。今年初,我在小区遛狗,狗狗大便了,我正要掏出卫生纸收拾,一个大小伙子骂道:他妈的没有教养,污染环境!我问你叨狗还是叨人?他说老子叨人,你想怎么着?当即我就与他吵了起来。他冲上来挥拳打我,我闪身让开并随手一挡(他说我打),他没有站稳便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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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拘留 公平 派出所 轻微伤害 致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罚款 从宽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伤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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