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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伪证罪犯罪目的的一点思考
作者姓名:
刘卫民
作者单位:
塘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认为伪证罪的犯罪目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分为法定目的和非法定目的,认定构成伪证罪应仅限于妨碍刑法的行为.因此我国刑法关于伪证罪的法条有待修正和完善。
关 键 词:
犯罪目的
伪证罪
《刑法》
情节严重
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
鉴定人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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