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航空母舰”离我们多远
摘    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处罚行为。(2)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3)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关 键 词:行政机关  民告官  法定条件  《行政诉讼法》  犯法  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  经营自主权  许可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