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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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已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一、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已一次领取过五年退休金的由本人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经原办理退休手续单位核实,五年期满后可按月继续发放退休金。二、获准出境探亲的退休、退职人员(后者系指按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际〔一九七八〕一○四号文的规定享受长期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出境后在国外或港、澳取得正式定居手续在当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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