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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了就负责到底——一次购销公证纠纷的前后
作者姓名:刘建华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公证处
摘    要:1993年3月至1994年3月,原唐山市轻工产品经营公司(后更名为“金星大厦”)搞促销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凡购买该公司商品者分别享受一年、三年、五年、八年、十年期不等时段的返还本金待遇。为了表明诚意,该公司主动向唐山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消费保值增值购销公证。该活动在一年左右的有效期内吸引了850多名客户,公司销售收入近百万元,轰动一时。到2000年底,商家果然向一年、三年、五年到期的客户如数返还了本金,取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但2001年以后,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部分职工下岗,职工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而当时商品返本八年、十年期的584名客户陆续找到商家要求兑现当初的承诺,涉及返本资金共达63万多元,金星大厦此时已无力承兑,大厦领导面对压力,一筹莫展,终日忙于应付。

关 键 词:公证处  购销  经营公司  纠纷  负责  促销活动  轻工产品  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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