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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城市  住宅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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