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财产刑作为以对犯罪人的财产利益的剥夺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在世界各国刑法中都有规定。财产刑的种类,大多数国家分为罚金与没收财产两种,个别国家根据罚金数额大小,又从罚金中分离出一种类似罚金的刑罚方法,《日本刑法》称之为科料(也有的译为罚款),《意大利刑法典》称之为罚锾。与此相类似,《土耳其刑法典》则将罚金分为重罚金与轻罚金,前者适用于重罪,后者适用于轻罪。但在刑法理论上,一般都认为罚金与科科两者都是以一定数额的金钱被剥夺为内容,只有金额大小之差,并无实质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毋宁说科料、罚锾是罚金的变种,都属于罚金刑的理论范畴。本文拟分别对罚金和没收财产进行比较研究,以便为我国财产刑立法的发展完整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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