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延长的合理性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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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松亮.著作权保护期延长的合理性探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2(7):15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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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松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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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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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二十一世纪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的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7JJD82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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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欧美等国的著作权保护期被延长到了较高的水平,对此,传统的自然权利观念和经济激励理论并不能提供合理充分的解释.而当前西方社会公共利益制衡力量的减弱应该是导致其著作权保护期延长的真实原因,例如知识公共领域储备、公众意识形态及公共教育机制的成熟,以及知识传播效率、经济发展水平及公众的整体消费能力的提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使公共利益的制衡力量有所减弱.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知识公共领域储备及其他公共支持机制并不成熟,而且在国际版权贸易中仍然处于劣势,因此暂时还不宜全面延长著作权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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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 保护期 激励论 公共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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