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资子公司的特殊法人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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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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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法律二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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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母、子公司结构形式是公司集团构建和运作的主要形态,其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股份的情形尤为常见,原因在于,如子公司中存在少数股东,母公司(控股股东)即使不侵犯少数股东的利益,也要承担额外的、“遵守少数股东保护法律”所带来的成本。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1997年澳大利亚经济500强中的413家公司集团,在全部11779家子公司中,全资公司的数量为10612家,占总数的90%[1]。全资子公司在公司集团普遍存在的现实和良好运行的需要,彰显了本课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一、股东会职权的行使依照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法律规定,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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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3909(2006)08-00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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