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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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信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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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设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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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 海南省人大 教育科学文化 一府两院 财经工委 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 荣誉职务 专职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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