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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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志宏.政府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定位[J].法制与社会,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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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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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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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11年度项目,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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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了使政府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公共利益侵犯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公共利益的内涵,并正确定位政府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政府在界定公共利益时,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制度,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在做出征收等行政行为时,要进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量,如果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不可避免,要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不是对立的,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强调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受到了损失,行政机关要对其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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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利益 政府 私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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