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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消费退货制度及其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为视角
作者姓名:李博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当下,网络消费发展迅猛,在网络消费飞速发展的同时,广大网购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越来越重视网络退货制度.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一次对网络退货制度明确作出规定,实行消费者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为了平衡网络经营者和网购者的利益,在《消法》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针对消费退货制度作出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网络市场的健全完善,但也带来一些尚无法解决的现实性问题.本文认为应当确立消费退货制度中的例外规则,但与此同时,还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网络消费立法,和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改进和完善消费和退货制度的例外原则.只有这样,在新的时期内,我们才能对网络消费退货制度的立法进行完善,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稳定,使网络消费得到良性发展.

关 键 词:网络消费  退货制度  例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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