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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食品召回中的政府责任
引用本文:王海容.论我国食品召回中的政府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5(12).
作者姓名:王海容
作者单位:泸州医学院《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基金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菜发展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课题
摘    要: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在问题食品的召回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承担监管的必然义务主体.政府应为食品召回提供制度供给、监督管理、财政、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提高自身公信力,重构食品召回中的政府责任,使企业和消费者在合法的轨道上寻求利益的均衡,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

关 键 词:食品召回  政府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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