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召回中的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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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容.论我国食品召回中的政府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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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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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泸州医学院《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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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菜发展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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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要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在问题食品的召回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承担监管的必然义务主体.政府应为食品召回提供制度供给、监督管理、财政、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提高自身公信力,重构食品召回中的政府责任,使企业和消费者在合法的轨道上寻求利益的均衡,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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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召回 政府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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