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和法律的“内在道德”——浅析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性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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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俊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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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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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富勒是美国著名的法理学家,也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法的本质的目的性和法律必要的发展方向,使“法律事业”的特殊性体现在或者归因于具体的法律形式.他强调,法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而且开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观点,指出法律的存在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富勒的新自然法理论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的基本原则,将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变成了可变的活法,从而使我们对相关的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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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道德 内在道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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