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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中动产浮动抵押的主客体评介
作者姓名:刘琳琳  周桢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法律系
基金项目: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辽宁民间融资规范化研究”(LNFXH2014A008)的阶段成果
摘    要:动产浮动抵押是我国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从英国衡平法引入的新型抵押制度,其抵押标的物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由抵押人自由处分的特征解决了中小企业者有限的财产要同时发挥担保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冲突.但是我国法律中对动产浮动抵押主体与客体的规定却在实践中成为了阻碍中小企业选择动产浮动抵押作为融资方式的因素.因此,建议建立提高中小企业者可信赖度的配套措施,并将应收账款纳入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范围.

关 键 词:中小企业  浮动抵押  融资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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