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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之应对
作者姓名:谢佳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100726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简称强制医疗程序[1])作为四个特别程序之一,用6个条文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决定主体、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制度、检察监督等角度,对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发挥政府医疗救助作用、保护精神病人人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只是对强制医疗制

关 键 词:强制医疗程序  精神病人  刑事诉讼法  执行监督  医疗制度  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监督  特别程序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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