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调对接的软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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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于生 楼淑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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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312000 2.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3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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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着力化解检察环节乃至检察触角延伸环节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1]"检"是检察机关,"调"是指大调解机制下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或机构。"对接"是两者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检调对接是我国实践中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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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 检察机关 对接机 工作机制 犯罪嫌疑人 刑事和解 软法 轻微刑事案件 当事人 加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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