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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庭调查方式的改革
引用本文:戴兆奕,曹登润.论法庭调查方式的改革[J].河北法学,1994(5).
作者姓名:戴兆奕  曹登润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法院
摘    要: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查清民事案件事实的基本场所和方法。其任务是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审查判断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为区分民事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改革民事审判方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笔者拟对改革法庭调查方式问题略陈管见。一、传统法庭调查方式的缺陷传统的法庭调查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审判模式。它以职权主义为主,突出法官职权而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经济、民主、公正”的司法要求。其主要弊端是:(一)证据不是当事人在法庭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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