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与老挝跨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需要中老两国紧密的合作。加强两国跨境联合保护的协同程度,提升两国之间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协同的合作平台是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与实现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当前,在中老两国跨境联合保护工作中,双方的政治性权力难以转换成协同治理的引领性力量,行政性权力难以转换成有效执行的力量。SFIC模型分析视角有助于探究联合保护协同治理中的现实困境,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联合保护协同基础、发挥联合保护协同治理相关主体作用、加强联合保护协同治理制度设计、保障联合保护协同过程有效性等,可以提升中老两国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工作的长效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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