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略论不动产窃盗
引用本文:张颖杰.略论不动产窃盗[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3):4-6.
作者姓名:张颖杰
作者单位:襄樊学院政法系 湖北襄樊441053
摘    要: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了规定,将盗窃罪的对象界定为“财物”,然而这里的财物是否包含不动产不无疑问。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中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盗窃罪的客体不能涵盖不动产,不动产盗窃罪无法成立。

关 键 词:盗窃罪  财物  不动产
文章编号:1009-7759(2005)03-0004-03
修稿时间:2005年7月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