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某件事开展“特别调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力,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方式。宪法第七十一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五十二条,对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起其他监督方式来说,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这种监督方式灵活性更大、适应性更广、针对性更强,监督效果也更明显。但由于这种监督方式在实践中较少被使用,对不少人来说还比较陌生。因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运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监督时,没有按照严格的规范进行,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未经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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