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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劳教决定程序的检察监督应做到四个“明确”——从法律监督角度反思“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事件
引用本文:张磊.加强对劳教决定程序的检察监督应做到四个“明确”——从法律监督角度反思“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事件[J].天津检察,2010(4):48-50.
作者姓名:张磊
作者单位: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1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这样一起事件: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为举报村支书多次上访,被认定涉嫌“冲击国家机关”犯罪。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该县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

关 键 词:县委书记  法律监督  检察监督  决定程序  事件  劳教  文件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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