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劳教决定程序的检察监督应做到四个“明确”——从法律监督角度反思“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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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磊.加强对劳教决定程序的检察监督应做到四个“明确”——从法律监督角度反思“县委书记签发劳教文件”事件[J].天津检察,2010(4):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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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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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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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这样一起事件:湖南双牌县村民何吉上为举报村支书多次上访,被认定涉嫌“冲击国家机关”犯罪。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该县县委书记郑柏顺向永州市公安局签发《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上访人员何吉上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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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委书记 法律监督 检察监督 决定程序 事件 劳教 文件 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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