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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保持机动车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及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主管部门。 公安、规划、土地、交运、环保、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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