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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摘    要: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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