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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积金贷款申领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主管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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