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主体范围的扩大 |
| |
引用本文: | 冀蓓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主体范围的扩大[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6(3). |
| |
作者姓名: | 冀蓓红 |
| |
作者单位: | 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系 教师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该条的第一款对土地使用权出租进行了解释,第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