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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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规[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也2018页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也2018页2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对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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