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与循旧:历史视野中的美国证据开示程序——主论1997年证据开示改革的未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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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云忠,张晓薇. 变迁与循旧:历史视野中的美国证据开示程序——主论1997年证据开示改革的未果[J]. 金陵法律评论, 2003, 5(1): 1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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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云忠 张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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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郭云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张晓薇(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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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大陆法系广泛借鉴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同时,美国也在积极借鉴大陆法系的司法积极主义.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美国于1997年对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一揽子改革.如重新建立全国统一的适用标准;取消最初开示;修改证据开示的范围;在民事诉讼中确立诉讼费用移转规则;不当书证将课以费用负担;限制证据保全时间等.但由于其所处的文化传统、历史条件以及诉讼制度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革与固守传统难以磨合,最终导致了1997年证据开示改革的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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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开示 改革 未果 原因 |
Vicssitudes and Following the Convention:Procedure of Eviderue Discovery from the historical View--Focus on the unfulfilled reform of Evidence Discovery in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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