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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路上摔伤 交通局被判赔偿
作者姓名:王骏勇
摘    要:2006年7月31日,市民韩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徐州贾韩公路某厂门南20米处,因一边骑车一边打手机,不慎被路面上的一道沟坎绊倒,韩先生摔倒后住院治疗22天,

关 键 词:交通局  电动自行车  损害赔偿责任  路面  住院治疗  市民  驾驶  手机  公路工作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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