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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业的通告
摘    要: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指示精神,为加强我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市公安机关决定对全市保安服务业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不论何种经济性质,凡在我市经营保安器材(指警械、警灯、电警棍、手铐、警用报警器、警用标志等)、保安服装(含联防服装)的企业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自建的保安组织,均列入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二、经营保安器材、服装的单位必须自通告发布后十日内到市公安局治安处申报登记,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今后,各单位凡需购置保安器材、服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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