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参照执行财税[2005]1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104号 2006年4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5]14号 2005年3月8日
摘    要:为积极支持我区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增强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参照执行《通知》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科技  企业  税务  管理  通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