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為了厲行節約、制止浪費,茲將中央級國家機關和黨派、團體行政經費方面应當注意实行節省的幾項規定,通知如下: 一、中央各機關、黨派、團體的行政建房,能不建的就应停止建築,凡必須建築的,在六月一日前已經開工的,可继续施工,但应将原設計的各項裝修、設備儘可能加以縮減;在六月份開工的,其建房費用最低应縮減百分之十;七月份開工的,要重新审查設計,最低应縮減百分之十五;預定在八月以后動工的,應按照即將通知的有關基本建设的新規定執行。二、一律停止購買汽車、沙發、地毯及其他家俱。以後如有需要,由国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調劑解决。有的機關现在多餘的或经過精簡整編後多餘出來的各種用具,均应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登記,統籌調用。三、今後除招待外賓外,各種會議均一律不招待紙烟、水菓、糖果、點心。對會餐、便餐、看戲、看電影等一律自己出錢購票,不得向公家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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