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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摘    要:上诉人即被告人:谭世平,男,二十三岁,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原是重庆市预制构件工业公司四厂工人,住本市江北区建新东路12号附1号,现在押。 上诉人谭世平因强奸案,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以(82)刑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谭世平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谭世平不服,以其行为应属自动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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