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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债务应共同承担
作者姓名:祁立民
摘    要:[案情]贾某、宋某于一九九九年合伙承包了内蒙古某旗食品公司砖厂。二人约定,由贾某负责生产,宋某负责财务。该厂十一名工人因七个月未能领到应得工资,于是向贾、宋催要。贾某称工资由宋某管理、发放,且其已将工资款全额领走,故该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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