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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
摘 要:
鄂民政函[2008]180号根据2006年5月22日省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省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省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承担省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省民政厅应急响应的工作职责,确保紧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工作规程如下:一、工作原则
关 键 词:
救灾工作
工作规程
综合协调
灾害救助
湖北省
省政府
自然灾害
灾区
灾情评估
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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