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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呆元:挪用公款二万税官留察二年
作者单位:沁水县纪委
摘    要:张呆元 ,沁水县下川乡上川村人。在任沁水县杏峪乡地税所所长期间 ,擅自于1997年1月将非耕地预征款2500元借给杏峪村煤矿承包人高某 ,用于发放煤矿工人工资 ,形成了挪用公款两年零七个月的事实 ,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之处分张呆元:挪用公款二万税官留察二年$沁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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