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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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永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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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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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CFX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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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体系欠科学,条款方面逻辑混乱;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欠周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欠充分。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坚持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保护弱势群体诉权、保证法律条文简明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之下,科学界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确立保护性管辖,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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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保护性管辖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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