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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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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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纳溪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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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将犯罪主体严格地限制在自然人犯罪主体之内。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犯罪领域内出现了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的犯罪现象。自《刑法》公布施行后,1987年以来,我国人大新增颁布了一系列刑法规范,截止目前为止,特定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已达四十六个罪。这不仅符合我国社会变化了的新情况,也给《刑法》修改补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遏制法人犯罪,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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