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受处分后的年度考核、工资与职务晋升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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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莘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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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朱国志,2000年3月因受贿问题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后他退赔了全部赃款。朱国志受行政处分的当年恰遇工资调整,他没能调整工资,而且只参加了年度考核,没有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也没能参加当年的竞争上岗,丧失了一次职务晋升的机会。朱国志认为这样处理不公平,他受贿已经受到了行政处分,就不应该再因为同样问题而影响到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这不是“又打又罚”吗。朱国志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种连带处理的办法太重了。应该区别对待,给予行政处分后,不应再受到其他人事处理措施,因为行政处分与年度考核、工资与职务晋升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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