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改变了什么——基于对三个语词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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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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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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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一如修订前的版本,仍然在法人与企业交集的背景下,限定自己规定的对象而没有囊括所有的公司类型;仍然继续坚持以是否将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作为区分自己规定的公司的重要标准;仍然维持了以往法律法规中看重企业出身,重法人轻个人,以及内外有别的差序格局。对“公司”、“股份”和“职工”等词的辨析表明,许多问题不能指望通过一部法律的一次修改而得到彻底解决。公司法只是公司历史的一个总结,一个需要根据当下情形不断修正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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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公司法>改变 股份 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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