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三权制衡”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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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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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1689—1755)是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三权制衡”原则的创始人。所谓“三权制衡”原则就是关于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分开和互相制约、平衡的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通常称为“三权分立”,我以为“三权制衡”的提法更能反映孟德斯鸠的本义。孟德斯鸠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ilya存在)三权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媾和、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他认为只有把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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