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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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中鞠.论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J].现代法学,19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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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中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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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文化领域法制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近10年来,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对文化领域的领导,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妥善地做好报纸刊物整顿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非法刊物非法组织和有关问题的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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