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ISG的根本违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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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国勇 陈曼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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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WT0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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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武汉大学“70后”学者学术发展计划和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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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兼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从基本标准和约束性条件两个方面来规定根本违约制度,并将根本违约划分为预期根本违约、拒绝履行或履行不能、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等四种情形。《公约》对根本违约所规定的"约束性条件"并不排斥对违约后果严重性的要求,条款用语具有合理性,成功地兼顾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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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ISG 根本违约制度 界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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