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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剩余价值
引用本文:刘琦.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剩余价值[J].理论月刊,2012(8):124-127.
作者姓名:刘琦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成功确立,并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有关商品经济的一些概念在实践中已经被人们普遍使用,而在理论上却不敢直呼其名,而是赋予其别名,甚至不承认其存在性。"剩余价值"一词是我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倍受争议的经济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是商品经济,则归属于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必然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而剩余价值正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因此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存在的,并且对该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市场经济体制  剩余价值  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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