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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研信用规制的法治路径
引用本文:郭创拓.论科研信用规制的法治路径[J].现代法学,2023(5):153-166.
作者姓名:郭创拓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深化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9JZD018);;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创新学术评价考核体系的法治保障研究”(GD22YFX05);
摘    要:科研信用规制作为一种兼具道德寓意与法治思维且游走于公私两域的治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责任之治,其目的在于预防科技资源配置风险而非法律惩戒。我国科研治理沿袭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再到责任本位的发展历程。当前的科研信用规制以公权力为主导,重视制度理性建构而忽视科研责任的承担与科研人员利益诉求、客观能力、价值观念等人性因素。科研信用规制法治化应以最优化科研责任承担为旨趣,合理界定德性培育与制度理性、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的作用场域,并通过重塑科研人员的主体性、厘定科研失信行为界限、优化科研失信责任等规则设计,实现由传统的“物本”性向“人本”性转变,最终迈向更加凸显主体性的公私法融合的科研治理新范式。

关 键 词:科研信用规制  自我规制  道德规范  责任本位  人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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