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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规范的合法性问题与创设原则
作者姓名:吴尚聪
作者单位: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基金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数据刑法的规范结构与罪名功能”(项目编号:20FXC018);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数据刑法的规范结构与罪名功能”(项目编号:20FXC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一般课题“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刑事违法性判断的司法适用研究”(项目编号:21SFB2012)。
摘    要:在我国现存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大量基于犯罪记录产生、针对犯罪记录主体设定的禁止性规范,即前科规范。通过对近30年的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发现,现有前科规范数量十分巨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都有涵盖,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针对犯罪人的禁止性权利限制体系。越来越多的前科规范被制定出来,也引发合法性问题,原本作为犯罪预防的制度有沦为“二次惩罚”工具的风险。对此,需要遵循前科规范创设的基本原则,即创设法定原则、预防必要性原则和评价均衡原则。

关 键 词:前科  犯罪记录  前科规范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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